粤防疟疾流行出台应急预案 人口流动频繁存隐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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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2:56 信息时报 | |
省卫生厅出台疟疾暴发应急处理预案 本报讯(记者盘和林 通讯员广卫) 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近几年广东省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潜在威胁依然存在,为此省卫生厅出台了疟疾暴发流行的应急处理预案。 疟疾曾在广东全省流行 全球每年有2000万人感染疟疾,超过200万人死于疟疾。广东省曾是疟疾的主要流行区,新中国成立之初,广东省全部105个市、县均有疟疾流行。20世纪50年代初,年发病率达3.5%~4.9%。经过几十年的综合抗疟,广东省年发病率逐年下降,70年代末期年发病率下降到0.73%左右。 进入80年代,由于改革开放,大量流动人口涌入,致使我省疟疾发病率迅速回升,90年代中期年发病率回升到1.24%。目前,我省的疟疾流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近几年年发病率都控制在1/10万以内。 流行地病人发热即血检 省卫生厅此次出台的应急处理预案明确指出,一旦疟疾病例在短期内与往年同期相比呈几倍甚至数十倍增长,或出现本地感染的恶性疟病例,甚至伴有凶险病例增多或死亡病例,确定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时,即启动预案。在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地区,所有县、乡(镇)医院均应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对所有发热病人进行疟疾血检。 如有疫情必须及时公布 预案要求,当发现有可能出现疟疾暴发流行或突发疫情时,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不得瞒报、漏报、缓报。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疟疾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卫生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在处理恶性疟疾暴发疫情时,为了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必要时可实施应急疫情报告制度,如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报告制度、疟疾疫情动态报告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