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苹果有了保护伞(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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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6:21 华商网-华商报 | |||||
据了解,原产地保护制度始于19世纪的欧洲,如今这一制度得到了世贸组织的认可,成为国际货物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原产地域产品是指利用产自特定地域的原材料,按照传统工艺在特定地域内所生产的产品,其质量、特色或者声誉在本质上取决于其原产地域地理特征。获得以原产地域命名的产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其专用标志,不得销售这种产品。 记者从省质监局法规处获悉,苹果的种植和销售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但市场上经常有一些不法果商打着“陕西苹果”的旗号销售非陕西产地的苹果。今年上半年,省质监局向国家原产地保护办公室提交了申请,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批准“陕西苹果”获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产地域保护的范围为宝塔区、富县、宜川县、洛川县、黄陵县、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凤翔县、白水县、合阳县、旬邑县、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等15个县区的全部乡镇现辖行政区域,以及陈仓区、金台区、渭滨区、岐山县、扶风县、陇县、蒲城县、澄城县、韩城市、富平县、礼泉县、乾县、彬县等14个县市的部分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而陕西苹果是至今我国所获原产地域保护范围最大的一种产品。 据省果业局最新调查,今年陕西苹果优果率达到50%,目前我省精品苹果收购价为每公斤4元左右,比其它地方的收购价高0.5—1元。全省精品苹果今年可望达到210万吨,按每公斤比其它地方增加0.5元的收入计算,今年“陕西苹果”的品牌至少可以获得直接收入10亿元以上。 据介绍,虽然“陕西苹果”获得了国家原产地保护,但并非任何一个企业或集团都可使用这一原产地标志,若想使用还须先向质检部门申请,目前,我省已有华圣果业集团等龙头果业集团提出申请,要求使用这一原产地标志。 又讯(通讯员刘海昌)据西安海关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省农产品进出口总值达1.2亿美元,其中出口1亿美元,增长42.2%。我省出口最大的农产品为果业产品,出口总值共计5553万美元,增长66.3%,占全省农产品出口总值的5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