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凸显生命尊严 “撞了白撞”未被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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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6:52 江南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在经过10年砥砺、4次审议后,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 2001年12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翻阅草案全文,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注意: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 这一规定让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想起在社会广为流传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 “目前交通堵塞十分严重,很大原因是行人、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提出,草案应“明确指出纯粹由于行人、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承担责任。” 但更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类规定给予了否定。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振怀表示,我国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应当保护弱者的权益。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而非过错原则。 今年6月,在分组审议这部法律草案时,一位常委会委员的发言让人动情:“我们不妨想一想,人与机动车相撞,会不会出现人把机动车撞坏的情形?要知道,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与机动车这个庞然大物比,行人都是弱者。而我们的法律,必须注意保护弱者的权益。” 许多委员提出:“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无过失原则改为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审议的草案,最终采纳了过错推定原则。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