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不得限制公民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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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07 扬子晚报 | |
海口电 海南省高院日前发出通知,不得限制公民旁听。为了确保公民的“旁听权”,海南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应及时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告开庭信息,使公民提前知晓开庭的有关信息。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外,公民凭身份证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有权旁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王伟 王晓龙)(新华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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