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对俄投资和贸易 我省提供6项外汇政策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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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39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地处中国对俄经贸合作前沿,我省自1998年以来审查批准对俄投资项目33个,协议投资总额3241万美元,对俄投资步伐不断加快。近期,省外汇管理局提出向对俄投资企业提供6项外汇政策支持,鼓励对俄投资和贸易。 一、取消境外投资收取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对以前已经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回。 二、取消境外投资风险审查规定,简化资金来源审查手续,由原来的12项简化到6项。如取消索要俄罗斯投资法令、法规和合作伙伴的资信证明等材料,大大缩短审查周期。 三、下放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权限。按照今年6月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文件的有关精神,黑龙江省外汇管理局规定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项目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由投资主体所在地外汇分局或外汇管理部办理。 四、积极探索境外投资管理改革。今年年初,黑龙江省成为全国境外投资改革试点省,审批权限扩大,同时新争取到1亿美元的购汇指标,用于支持企业境外对俄投资。 五、积极开展两国银行间本币结算试点,缩短了境内外企业结算时间,降低了结算成本。许多银行已经解决了与俄罗斯通汇问题。 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公开审批程序。规定从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到最后形成文件,一般不超过10天。省外汇局积极改变服务作风,主动向企业宣传讲解境外投资的外汇政策,为企业创造出宽松的环境。 (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