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专卖店未挂警示标 顾客撞玻璃受伤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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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43 新华网 | |
专卖店玻璃墙太透亮,而且又没有任何明显标志,本想进去逛逛的何女士因此撞上玻璃而受伤。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何女士将该专卖店告上法庭后,东城法院已判决该服饰品牌专卖店赔偿何女士误工损失费492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专卖店作为经营者,未在专卖店玻璃处设置明显标志,导致何女士在准备进入该专卖店时与玻璃相撞,因此而导致何女士的医疗费等费用,专卖店应该赔偿。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