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31万元 被判刑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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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57 生活日报 | |
本报聊城10月26日讯(通讯员 检宣 记者 刘春雷)秦某、陈某系私营企业合伙人。2000年底,二人合伙租赁聊城市某企业厂房,非法冶炼地条钢。为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二人采取某种短接手段,使电表计量失灵,大肆窃电,短短9个月的时间,即窃电68万度,折合人民币31万余元。 经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3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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