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男人因口水斗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37 南方都市报 | |
两个男人因口水斗殴 法院判令吐口水者负六成责任,被吐口水者负四成责任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两男子因为一口唾沫打了起来,后来还为此上了公堂。原来其中一名男子将口水迎面吐向另一名男子,双方打了起来,两人都受了伤。事后,双方都要求 罗湖法院在本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吐口水者黄某在庭审中诉称,他是被鄞某无故打伤,请求法院判令鄞某书面道歉,并作出书面保证。同时赔偿医药费600元、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300元、护理费及营养费800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鄞某答辩及反诉称,2002年8月24日晚7时许,自己与妻子从市场买菜后在回住处的途中与黄某相遇,黄某突然向自己吐口水,黄某的损伤完全是他滋事伤人在先所造成的,自己出于自卫并没有什么过错,遂提出反诉,请求依法判令黄某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向答辩人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的医药费381.2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30元。 在庭审过程中,鄞某申请证人王某、唐某、黄某出庭作证,证明他和黄某的争议是由于黄某先向他吐口水及先动手殴打他时发生的。罗湖法院认为,鄞某提供的三名证人与双方均没有利害关系,证人所陈述的是事发时的真实情况,因此,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予以采信。鄞某、黄某双方因争执而发生殴斗,将对方打伤,各方应赔偿对方在该事件中的损失。根据双方在该事件中的行为表现,黄某应承担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60%的责任,鄞某承担40%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