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被否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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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49 现代快报 | |
新华社记者 王雷鸣 沈路涛 邹声文 备受社会关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有望于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回顾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记者发现,这部法律草案字里行间处处体现着对生命的关爱、对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保护。“撞了白撞”被否定 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金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这一规定根据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划分,让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联想起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委员们表示,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实行无过失原则,而非过错原则。法律草案应该既体现出法律本身的尊严,又体现立法者对生命的关爱,绝对不能“撞了白撞”。拖车不再收取费用 就普通百姓关注的“拖车”问题,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后,草案中普通驾驶者的权利也得到了尊重:驾驶人在现场的,可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场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拖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费,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车在何处;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构建监督体系严防权力寻租 草案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警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不得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号牌、行驶证等;不得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发放驾照;不得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