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上诉高院 状告国家商标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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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状告国家商标委名仕诉至北京高院 法院已受理此案,此前其因商标注册被撤消而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被驳回起诉 本报讯(记者赖颢宁)注册使用近10年的广州著名商标“名仕”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册不当予以撤销,由此引发了广州企业状告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 据悉,这是自2001年12月《商标法》修正实施后,国内商标持有人打破商标终局裁定旧规,提起的第二宗“民告官“官司。 广州“名仕”被撤销 据名仕表厂诉称,它从1992年起开始生产名仕牌手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核准,《商标注册证》注明商标为“名仕”,有效期从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 2001年4月,名仕表厂欲扩大“名仕”商标的使用范围,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一年之后,即去年4月,它接到国家商标委复函,称“名仕”商标与瑞士手表制造商博梅·默西埃尔公司2000年12月申请在先的“名士”商标近似,故被驳回。 瑞士“名士”取代之 名仕表厂深感惊讶,自己早在1993年就申请注册了“名仕”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他人不可能后来居上再申请近似商标,于是致函国家商标局查询详情。 同年5月6日,名仕表厂收到了国家商标委于2000年11月作出的《“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原来,是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以“注册不当”为由,申请撤销“名仕”商标,评委会评审后撤销了“名仕”商标。 国家商标委裁定认为,在“名仕”申请之前,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使用在手表商品上的“名士”商标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名仕表厂理应知晓“名士”商标的知名度,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名仕”商标予以撤销。 北上京城打官司 名仕表厂很不服气,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4月,案件开庭审理。 名仕表厂诉称,首先依照旧《商标法》,国家商标委收到申请和作出裁定,均应通知当事人,而名仕表厂对此毫不知情,被剥夺了知情权和抗辩权。 它还表示,设计“名仕”前,对“名士”闻所未闻,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在“名仕”出现前一直未在中国申请注册,“名仕”并没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是中英文合用的“BAUME&MERCIER 明仕”标记,并非“名士”。 一审被驳又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只从程序上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裁定。法院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受理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应当依据其作出复审决定或裁定的日期来确定是否受理,而不能以该行政行为相对人收到该复审决定或裁定的日期来确定是否受理。由于被告的裁定是在新《商标法》实施前作出的,故此驳回原告起诉。 名仕表厂对一审结果十分不服,坚持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要求撤销原裁定,进行实体审理。它上诉称,依据新《商标法》,是否收到裁定书才是判断是否拥有诉权的关键,法院的一审裁定实际就是非法地剥夺了新《商标法》赋予商标持有人的诉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