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两面去看“无可奉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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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闻发言人禁说“无可奉告”———近日,不少媒体报道了四川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下发的《四川省级部门新闻发言人手册》中的这一条款。“无可奉告”成了“忌语”,在我国新闻界,大概是个“首次”,值得关注。然而,读了有关报道,觉得我们应当冷静对待这一新鲜事。 四川这一《规定》的初衷当然值得肯定。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受到重视,值得肯定。 然而,“无可奉告”就真的一概不能再成为新闻发言人的用语了吗(包括“对不起”、“这件事尚未证明”等等)?我以为,又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承认和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劳动,承认和尊重公众的知情权是必须的,同时,承认和尊重事实真相,尊重发言人包括采访对象,也是必须的。比如,一件事尚未有结果,你非要新闻发言人“交待”清楚,或者,干脆是需要保密的,你非要刨根究底,我看这时“无可奉告”完全可以作为新闻发言人用语或“配合用语”。又如,采访明星时不去问其有关的业务问题,硬是想挖出些“第三者插足”或“感情”(甚至是“婚外情”、“偷情”)之类的事儿来,我看,给相关提问者一个“无可奉告”的闭门羹,还是客气的。 一句话,新闻界也有一个“忌语”问题,也有一个不可信口开河尽问些不着边际或者无聊庸俗话题的问题。如此两面去看,我觉得,我们会对“无可奉告”有一个恰当的认识,乃至“用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