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签约下岗工3年减免税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56 南方都市报 | |
民企签约下岗工3年减免税收 全省3年安排1.5亿元予以补贴 本报讯(记者邓恒 通讯员戴怡富)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为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工人再就业,省政府在日前出台的《广东省关于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 招用国企下岗工将获补贴 据悉,各类民营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制造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由各级财政设立的再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每年培养万名创业带头人 除鼓励民企等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外,广东省政府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将全面开展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培养10000名创业带头人。民企和个体工商户也可组织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据悉,凡在广东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都可享受该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广东省财政将从今年至2005年12月31日止,三年内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1.5亿,专项用于民企等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