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富余职工再就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02 天津日报 | |
冯兆君张璐黄妍 五项措施 核发再就业优惠证 面向社会输出劳务 扶持组建服务性实体 多种形式抵押贷款 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 本报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张璐实习生黄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富余职工下岗这一阶段性难题,本市制定了一系列新政策,支持工业东移、国企改革和结构调整。并将以天津钢厂东移为试点,除执行以上政策以外,对于“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比照困难企业大龄下岗职工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发挥政策打捆的聚集效应,在支持工业东移的同时,使富余人员实现再就业。 首先对于工业东移企业涉及的所有富余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给予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其次是支持工业东移企业组建劳务派遣组织,面向社会输出劳务、安置富余人员,给予开办费扶持;第三是对于工业东移企业所组建的为主业服务的经济实体,全部认定为服务型企业,及时兑现减免税费和社保补贴,使企业分流的富余人员转业有新岗,离厂不下岗;第四是对于工业东移企业富余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以多种形式解决其贷款抵押问题,给予群体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第五是对于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工业东移企业职工,按规定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作为其自谋职业的启动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