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获实质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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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40 南方日报 | |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获实质性突破 有效保护私有产权扫除产权流动障碍 本报讯昨日,新华社播发题为《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的分析文章。文章说,《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 文章强调,明确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正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中企业低效率的重要根源。长期以来,产权制度的改革滞后,社会上对产权加以保护的呼吁日见增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论如何都绕不过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关。 文章指出,关于保护私有产权的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实际上,现实中既存在着对私有产权的侵害,也存在着对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侵害。由于产权缺位,后一现象往往更为严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实践证明,只有产权得到保护,才能真正确立独立的企业制度,形成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决策者对其决策后果负责,并最终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归属明晰且得到有效保护,为我们确定了产权的安全性;以此为基础所营造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又为产权的规范流动扫除了障碍。下一步,需要我们通过促进产权的流动性,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文章最后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解决计划经济遗留下的旧问题,更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的体制。只要我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一定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提供强大的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