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所管教贩卖戒毒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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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43 南方日报 | |
戒毒所管教贩卖戒毒女 长洲戒毒所原女仓中队长陈太中和“鸡头”毛祖富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戒毒所管教竟然和“鸡头”长期勾结,把数十名戒毒女卖给“鸡头”,并强迫其卖淫牟利。此奇闻发生在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日,因长洲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并要求女仓管教邵丽爱将她们扣留,并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邵丽爱即帮助其扣留戒毒女。陈太中通知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并向其索要好处费。次日,毛祖富即以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1000元、3名被害人各还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被害人接出戒毒所。 事后,毛祖富将其中两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一出租屋,伙同丁传菊强迫两人以50元到130元的价格卖淫多次,毛、丁获利1300余元。 广州市中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陈太中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毛祖富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 女仓管教邵丽爱等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