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危房改造受贿198万原东山区副区长高维宽一审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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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43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广州市东山区原副区长高维宽受贿案前日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高维宽利用职权“特批”工程,从中受贿共达198.2万余元,鉴于其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量刑予以减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高维宽当庭表示要上诉。 据了解,高维宽生于1942年,惠来县人,文化程度大专,系部队转业军人。1996年1月起担任东山区副区长,主管城建和规划。 据查,1997年和1998年间,高维宽为东山区房管局某房管站与他人投资承建的3项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提供方便,指示区城建和规划等部门让上述没有报建手续的工程施工,致使上述违规工程顺利完成。事后,高维宽收取了该站负责人林某贿送的房屋两套(转卖得款105.2万元)、商铺一间(转卖得款8万元)和现金5万元。 1998年底,高维宽为珠江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公司一分公司与东山区房管局某房管站投资承建的一项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提供方便,使该没有报建手续的违规工程顺利完成。事成后,高收取该公司负责人劳某贿送的现金30万元。 1998年底,高维宽主动召集东山区建设局、广州市道路扩建办公室等部门开会,明确指示有关部门给予某农贸市场(临时建筑,没有报建手续,按规定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补偿。该市场投资商东山区远东经济发展公司顺利拿到了30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事后,高维宽收取了该公司钟某贿送的50万元。 高维宽案于今年2月28日开庭审理。在此之前,高维宽一直没有退赃,其收受的贿款除了用来在番禺购买大房子,大部分都寄给出国的女儿。高维宽出庭受审后,他退出人民币13万元和房屋一套(经评估价值45万元)。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了高的退赃情节,并依法作出减轻处罚的处理。 庭审时,控辩双方最大的争议是那两套价值105万元房子是否算作受贿所得。高维宽辩称,林某曾表态要送套房子给其女儿结婚之用,但他明确拒绝,其一是因为女婿单位可分房,如女儿有房就分不了;其二是考虑到房子附近烟囱密集污染严重,不想要。至于后来房子如何处理,他都不知情。其辩护人辩称房屋没有产权,不能作为受贿罪的犯罪对象。公诉人反驳称,高维宽虽然没有收下两套房子,但是房子转卖后的款项却全部落入其腰包,应予认定为受贿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