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执法并非灵丹妙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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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0:05 沈阳今报 | |
石家庄刘锋 新华社重庆10月26日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重庆市至少有30家污染企业缴纳罚款后不整改,而是继续制造污染。 诚然,罚款作为行政执法的手段之一,在许多时候确实能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罚款被许多行政执法部门当做重要执法手段,是不争的事实,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简单罚款作用十分有限。 本质上,罚款执法行为是掩耳盗铃式的自欺欺人。利益的驱使是产生罚款执法的根源,罚款执法者自己能收到好处,是他们乐此不疲的支撑。究其原因则在于监督的缺位和不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而作为污染企业则遵循“利润最大化”原则,在经过权衡以后,企业认为罚款是合算的,它要比停产、转产、改造的费用小得多,因此乐于接受这种“惩罚”。 罚款执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执法部门的一种“创举”,货车超载、客车超员、企业污染等等,我们见到最多的是罚款执法,罚款当然使违规违法者受到了损失,但是如果不整改,却几乎于事无补,隐患难除。罚款执法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那些违规企业是取之不尽的宝藏,想罚款时就罚款,不过受害的却是公共利益。所以这种罚款执法是与其根本宗旨背道而驰的。 由此可知,罚款执法决不是什么灵丹妙药,倒是产生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温床,因此对权力的限制和要求做到正确运用,实际上也是在保护执法者,而这一点执法者却未必明白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