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度假海市蜃楼 不少消费者陷入骗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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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3:15 新华网 | |
重庆的李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花3万多元购买的“分时度假”只是海市蜃楼,想要周游列国的他最后只能陷入层层诉讼。 骗局的新宠? 今年上半年,正在逛街的李先生被盛情邀请到一座富丽堂皇的写字楼参加某旅游服务 在全国各地,与李先生同样郁闷着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严先生和妻子在北京某代理公司买到手的分时度假,最后被告知根本就不存在。后来该公司一位内部人士举报说他们公司的分时度假原本就是一场骗局。北京一家著名维权网站统计称,今年1月至8月,这个网站接到消费者对分时度假的投诉就有近200人次。投诉人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郑州、西安、南宁、武汉、青岛等地。仅国庆节期间,就有四五起。 新兴市场之痛 面对众多消费者的投诉,为了保护前景广阔的分时度假市场不陷入危机,今年7月底,包括中国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等100多家从事分时度假业的企业曾签署了《中国分时度假企业自律公约》,旨在通过行业自律使分时度假这一新兴市场得到规范发展,保护分时度假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杜绝利用分时度假进行非法集资、言过其实的误导推销等行为的发生。但由于分时度假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光靠企业自律很难解决问题,而专门关于分时度假的法规目前仍不健全,因此分时度假企业欺骗消费者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有的分时度假销售代理公司甚至出现过卷款潜逃的事件。 中国旅游学院的一位教授指出,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分时度假”在国内出现之初,难免会出现不和谐的情况。但分时度假本身是一种符合经济规律、有市场潜力的消费形式,随着政府部门的规范化培育,国内信用体制将逐步健全。届时,“分时度假”将会成为人们放心追捧的另一种旅游消费新时尚。 分时度假骗术曝光 自“分时度假”进入我国,时间虽短,却成为投诉热点。曾代理北京第一起“分时度假”法律纠纷的吴维丁律师认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分辨分时度假企业的销售方式是否正当来防止受骗。 首先,分时度假的销售人员会精心挑选目标人群,被选中的人大多数是年轻、有学历、经济状况相对较好、接受时尚消费观念且有时间又喜欢旅游的人群;这类人比较容易受蛊惑,法律意识又相对淡薄,很容易令销售者得手。而一般公务员、记者、法律工作者却不在其列。 销售人员往往会告诉精心挑选的目标人群他们中奖了,只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座谈会就能获得精美奖品。相对而言,如果销售者事先告知你将花上几万元购买一种时尚的旅游消费产品,大多数人可能都不会贸然前去。但精美礼品的诱惑,让很多人迷迷糊糊地去了。 再次,在座谈会上放嘈杂的背景音乐,再加上大批的人聚集在一起,用长时间的疲劳战术说服你购买后多少年的安排;如果消费者仍然不动心,销售员就会告诉他只有当天购买才有打折优惠而且是最后机会。在消费者头昏脑胀之后同意购买了,销售人员会缠着消费者立即付款,再看格式合同、签字。特别是事先已专门要求夫妻或情侣双方到场,有些成功男士不愿失了面子……由于很多消费者都是先付款再看合同,这就掉进了不法分时度假企业精心策划的圈套。 提醒 分时度假:吃透合同最重要 购买分时度假受骗后的消费者反映,由于他们先付款再看到合同,容易导致不法商家在合同中埋藏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专家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分时度假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比较合同内容与销售方的口头承诺有哪些出入,对于有疑问的内容一定要追究到底,防止被合同套牢。 综合不少受骗消费者的合同内容可以发现,他们格式合同中基本上都有免除销售者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消费者在签约时基本上都是在事后才看到格式合同,又没有修改合同的权利,因此,这种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有关专家认为这应当是无效的,但签订如此合同的消费者又难免陷入诉讼之中。 不平等条款只是消费者不小心被套牢的一方面,有的合同中还存在着欺诈性内容。这些合同以“加入国际上某某著名的分时度假交换公司的全部交换网络”为诱饵,做出极具诱惑性却根本无法实现的条款。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只要按规定交费,就可以到自己签约的分时度假企业交换网络的全球任何一家加盟酒店和度假村,非常具有欺骗性。 何为分时度假?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将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一个房间的使用权以周为单位分时段卖给多个客人,使用期限可以是20年或30年,甚至更长。顾客购买了一周的使用权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一周的度假。顾客还可以用自己购买的时段,去交换同属于一个交换服务网络中的任何一家酒店或度假村的另一个时段,从而达到前往不同地方旅游住宿的目的。 我国消费者购买分时度假 不可能周游全球 从消费者受骗的经历中,能发现他们很多都抱有周游全球的梦想,不少分时度假企业也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大力宣传购买他们公司的分时度假能去100多个国家旅游。其实,这种宣传是误导。目前我国消费者至多能去30多个国家旅游。 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除非经过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而目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旅游目的国家只有30多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