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承诺严于文件规范 消协:按厂家承诺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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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6:1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玉红) 消费者沈先生花了1278元买了一双“爱步(ECCO)”皮鞋,22天后发现皮鞋泛硝。昨天,沈先生找到商家要求换货遭到拒绝。 商家认为:根据皮鞋质量“三包”规定,在第一周内皮鞋发生严重泛硝可包换,但因 卢湾区消协支持沈先生的主张。对商家指出:国家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产品三包承诺,有关部门以及市消协和行业协会共同颁布的关于商品、服务三包责任的文件规范,这是消费维权的底线。企业的三包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自觉履行,这是企业诚信的体现。商家终于听取消协的意见,为沈先生作了调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