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过期钱不应“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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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6:19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玉红) IP卡过期后,所剩余额无法取出。昨天,赵先生打电话来投诉,一年前,他购买了一张中国网通IP长途电话卡,每次打完后重买新卡将金额输入老卡内。近日,他又买了一张500元面值的IP卡,同样把全部金额输入到老卡内,不料才打了几十元,网通中断了使用。赵先生仔细一看才发现,原来老卡的有效期已到。老卡过期,新输入金额也一笔勾销,赵先生大 记者与中国网通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核实,IP卡过期后,该卡卡号和所剩余金额的确都不能再使用。网通公司称,在销售时,卡上已标明此卡的有效期,是消费者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卢湾区消协的丁元浩对此则持质疑态度,他认为:IP卡过期了,经营者可以按约不提供服务,消费者也就不能再用这个IP卡继续通电话。但由此将电话卡内的金额一并予以“失效”,归经营者所得,其合法性值得质疑。经营者占有消费者卡内全部余额,实质是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