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区领导要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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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8:27 深圳晚报 | |
特大交通事故区领导要到场新规定要求下月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镇、村领导要到现场 本报讯(记者周力通讯员杨静)记者昨日从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11月1日起,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所在区领导要到现场协调组织救援、处理工作。据悉,这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等市领导在先后到宝安区、龙岗区及市各职能部门调研后作出的决定。 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根据10月13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穗明和副市长张思平等市领导在市交警局调研时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打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攻坚战,各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必须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为此,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从2003年11月1日起,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领导要到事故现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所在区领导要到现场协调组织救援、处理工作。 作者:记者周力通讯员杨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