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书记员一律聘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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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3:44 齐鲁晚报 | |
聘任制书记员不再过渡为法官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 田雨)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将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同时,打破过去由“书记员”而“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再过渡为法官。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等改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根据管理办法,书记员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是在法院正式编制内,通过与法院订立聘任合同,被聘任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过,在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这一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法院必须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管理办法还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可以按照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正科级,基层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据介绍,除人民法院录用时另有规定、约定的外,将通过4个渠道“消化”现有书记员这个庞大的队伍:任命为法官,转任为法官助理,继续从事书记员工作,转岗、调离法院或予以辞退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