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内盗窃 罪犯被收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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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8:16 生活日报 | |
本报泰安10月27日讯(通讯员 检宣 记者 刘春雷)罪犯武某因在缓刑考验期间又实施盗窃,近日,在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监督下,被泰山区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缓刑判决,决定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2年。今年4月,泰山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在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联合考察时,发现缓刑犯武某又有违法行为,遂通知区公安分局予以查处。经审查,罪犯武某曾于2002年11月16日被泰山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武某缓刑期间不思悔改,又于2003年6月22日伙同他人盗窃自行车两辆。公安机关鉴于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