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事制度改革 新招书记员不再当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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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8:41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将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同时,打破过去由“书记员”而“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再过渡为法官。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作出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书记员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是在法院正式编制内,通过与法院订立聘任合同,被聘任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确有困难的地方,可放宽为高中、中专。法院必须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管理办法还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可以按照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正科级,基层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科级。现有书记员的“出路” 据新华社电对于管理办法实施之前法院正式录用的4万多书记员如何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当根据书记员队伍实际情况和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合理使用、优胜劣汰的原则,妥当安排、平稳过渡。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底,全国法院共有书记员45714人,占法院工作人员总数的15.29%。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除人民法院录用时另有规定、约定的外,将通过4个渠道“消化”这个庞大的队伍: 现有书记员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可以按照严格的程序,提请任命为法官。现有书记员中具有大专学历的,可以通过一定的考核、考试程序,转任为法官助理。 对于现有书记员队伍中无法转任为法官或法官助理的,可以继续从事书记员工作,享受录用制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对于剩余5%左右的书记员,能够适合转任法院其他岗位工作的,可以转岗;不服从组织分配或不能适应法院工作的,可以调离法院或予以辞退。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