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引入聘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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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8:44 华商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将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同时,打破过去由“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再过渡为法官。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7日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 根据管理办法,书记员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是在法院正式编制内,通过与法院订立聘任合同,被聘任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管理办法还规定,聘任制书记员可以按照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高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处级,中级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正科级,基层人民法院最高配备为副科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