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租借《再就业优惠证》没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8:5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辽宁省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近日强调指出:《再就业优惠证》只限本人使用,凡转让、出租、借用《再就业优惠证》的,将由发证机构予以没收。 据了解,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部分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但并未用来创业使用,而是把它高价租给一些个体经商者,这部分个体经商者利用《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到优惠条件,偷税漏税。 按照规定,《再就业优惠证》只限本人使用,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政策支持和资金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据悉,沈阳市劳动部门将于近日对《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刘光沐杨海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