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实行厂务公开“四书”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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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9:1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姜明)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是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深入实行的必然要求。日前,天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全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推出“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报告书、整改通知书、责任追究建议书”制度,使全市厂务公开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 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指涉及企业事业单位全局性、紧迫性以及依 厂务公开重大问题报告书,即为强化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领导小组的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实行重大问题公开的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 厂务公开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是指上一级或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在下列情况下,向企业事业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主要包括:1.职工提出的厂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经查询确属应该公开的重大问题,而且该单位确实未实施公开的;2.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发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等问题的;3.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机构,接到职工群众反映本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以及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经查询属实的。 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是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对上级下达的厂务公开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或是发现有的单位由于重大问题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送达厂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天津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对违反厂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决定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