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改革书记员管理体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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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9:36 法制日报 | |
将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徐来)今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将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聘任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联合发布了《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并就各地执行这一办法发出了专门通知。 通知指出,改革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的职责和条件,规范和完善人民法院书记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培训、工资职级等管理制度,在稳定现有书记员的基础上对新招收的书记员试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对于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和专业的人民法院书记员队伍,提高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通知说,各级人民法院要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对目前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区别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做好留任和转任工作。新招收的聘任制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认真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聘任合同内容进行管理,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有关方面,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改革(相关报道见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