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浩辉:“一国两制”使澳门司法独立获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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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0: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28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第五届葡萄牙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7日在澳开幕,与会成员广泛讨论“法院的行政及财政自治对司法独立的保障和加强”此一中心议题。澳门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发言指出,回归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保障了澳门的司法独立。 第五届葡萄牙语国家和地区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于27日在世贸中心莲花厅举行开幕礼。 作为东道主的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则指出,法律意识在社会中得到提高,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和地区的基本体现。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次参加及承办此会议,无疑是探讨法律和建立对话平台的机遇,共同探讨全球人民关心的司法公正问题。纵使澳门不是主权国家,但《基本法》赋予的司法自治权地位,受到法律规范。 他还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保障居民和非居民享有基本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和1981年6月28日《人类及人民权利非洲宪章》。 《基本法》保障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其法院独立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回归后,澳门各级法院一直保持独立运作,享有《基本法》赋予的广泛行政及司法自治权的司法地位,并受法律规范,严格遵守合法原则和法律原则,证明澳门是一个法治地区,这一点已被国际承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