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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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0: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近日,驻榕的一家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魏某来信说,他在今年8月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他至今已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费,现在想继续缴费,不知该怎么办?据省社保局有关人士介绍,有不少像魏某这样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他们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问: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离开行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答: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离开行业单位到其他单位就业,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由职工原单位或原单位的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将转移材料报送省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报送的转移材料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料;原单位建立的职工缴费台账。经省社保局办理后,将转移材料退回职工原单位交给职工,职工再将转移材料交给调入单位,由调入单位的经办人员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如果是跨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省社保局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直接将应转移的基金转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中央属行业单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以个人身份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持身份证、户籍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由原单位所属行业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向省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持转移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巫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