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0:4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曹金良记者汲传排)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宣布,我国法院书记员管理模式将作重大改革:今后,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编制上不再属于国家行政干部的序列。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今后,法院的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地区可放宽到高中和中专。聘任制书记员的聘任合同期一般为三到五年,期满可以续聘。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为一年。书记员可按规定正常晋升职级。最高法院的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正处级,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职级最高配备为副科级。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聘任制书记员聘用期满解除合同后,将不再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 法院现有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最高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介绍说,《办法》实行的最终目的,是合理调配我国法官队伍和书记员队伍的比例,改变我国法官队伍目前比例不合理的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