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及时救人”堵住最后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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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1:09 沈阳今报 | |
柳长盛草案中引人注目之处除了否定了“撞了白撞”并规定“拖车不再收取费用”外,引起我思考的是草案中杜绝“为财害命”的内容: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警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草案中所规定的车辆驾驶人、交警的责任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惟独对医 虽然医疗机构“及时救人”是天职,但医疗机构不排斥利润。“及时救人”了,但伤者没钱,或者恶意逃费,医疗机构也无可奈何。 前不久,我的一位警察朋友在执勤时将一名车祸中的伤者送到医院,伤者得到及时救治。不过,医院扣下了警察的证件,院方的理由是怕伤者没钱或逃费,扣下证件是想让警察敦促伤者及时交钱。 敦促交钱显然超出了警察的职责,这里面有一个“死结”。恶意逃费暂且不论,现阶段大部分老百姓没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公费医疗的也不多,如果获得的保险理赔不足,总会有一些伤者无力支付全部费用。出于道义和法律责任,医院又不能放弃救治,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果完全由医院承担,这对那家医院显然不公平。 解开这个“死结”理应由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政府有责任救助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的伤者,既不让医疗机构限于“救”与“不救”的两难,又让伤者能够得到救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