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两岸条例”完成修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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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1:2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台北消息:台“两岸关系条例”修正完成。台“陆委会”昨日上午举行委员会议,原被各界预期应该会有相关“子法”或施行细则跟着讨论通过,但是,“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会后转述,由于“两岸关系条例”尚未经“总统府”公布实施,因此,上午的会议各“部会”只是讨论与意见交换。 刘德勋强调,针对“两岸关系条例”后续的配套与相关“子法”,已经确定分三阶段 “两岸关系条例”翻修之后,逾70项相关“子法”有待陆续公布实施。分成三阶段完成的项目中,经贸往来、专业人员往来和出版品规范等,已列入最优先规划,预计1个月内完成。第二阶段“子法”预计2个月内完成,据了解,包括入出岛制度、担任大陆地区职务或成员整体规范、缔结联盟或其他合作行为、两岸协商新机制的建置规划,以及大陆配偶相关配套措施。第三阶段则属须视两岸互动等情势规划者,因此,目前并无确切的时间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