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巧妙腐败心存侥幸 贵州一厅级干部的犯罪轨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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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2:33 新华网 | |
57岁的姚康乐原系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正厅级),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今年1月被贵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个月后,贵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姚康乐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二年。姚康乐不服,提出上诉。10月17日,贵州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23日,记者采访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寻觅姚康乐的犯罪轨迹。 投桃报李给工程 1998年10月,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经批准决定修建省新闻出版发行大楼,并成立了基建领导小组,姚康乐任组长。2000年5月,无施工资质的私营企业贵州弘埔贸易公司总经理雷盛林(另案处理),向姚康乐明确提出要承建出版大楼工程的意图,并告知是利用省建三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姚康乐明知雷盛林无任何施工资质,且个人假借三公司的名义承接工程违反有关规定,却同意雷盛林以三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 姚康乐为什么同意此事,他在交代材料中道出了原委。原来1998年雷盛林经人介绍与姚相识后,经常请他吃吃喝喝,并承担姚康乐一家人的外出旅游费用。俗话说得好:拿人手软,吃人嘴短。姚康乐明知不对但也默认了。 2000年9月20日,雷盛林通过向负责制作工程标底的贵州某银行房屋造价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行贿8万元,获取了工程标底,并要求姚在开标会上采用该标底。在21日举行的招标委员会的开标预备会上,姚康乐代表省新闻出版局明确提出采用造价咨询中心制作的标底,致使省建三公司得以违法中标。10月13日,姚康乐代表出版局与贵州省建三公司签订了《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并且在出版局尚未收到应由三公司提供的386.6万元银行履约保函的情况下,签字同意先行支付工程预付款579.9万元。雷盛林及其妻黄跃弘获取工程后,采取各种手段大肆侵占工程款850余万元,挪用公司资金80万元。后该工程于2001年12月经贵州省建设厅认定三公司中标无效。 羞羞答答“买”房子 为获取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大楼工程,雷盛林于2000年7月以姚康乐之子的名义预订了一套价值48.4万元的住房,准备送给其子结婚用。姚康乐为避人耳目,以其弟姚康生的名义,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收下该套房产。同年11月,雷盛林因已获取承建出版大楼工程,便让其妻黄跃弘和姚康生去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按揭手续,由黄跃弘支付首期购房款10万余元,之后由姚康生每月到雷盛林、黄跃弘处拿现金支付按揭款。从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止,姚康生从雷盛林、黄跃弘夫妇处领取该住房每月的按揭款共计2.2万余元。由雷盛林、黄跃红支付的购房款共计12.6万余元。 巧立名目要票子 2000年10月,雷盛林、黄跃弘夫妇为感谢姚康乐在其承建出版大楼过程中的“关照”,出资为姚康乐家装修厨房、卫生间等,支付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用共计1.7万余元。 另外,在姚康乐的暗示下,雷盛林、黄跃弘于2001年1月2日送给姚康生现金20万元,支持他自己办公司。 多行不义必自毙。通过采访此案,记者有些感触想一吐为快。一是公仆要始终守住廉洁关,金钱面前不动心。姚康乐在年近退休时想捞一把,成为“59岁现象”的又一个注脚。其悲剧正如他在自己写的一份剖析材料中所说,“私心私欲严重”。二是公仆要审慎交友。公仆交朋友无可厚非,但不能交那些只看中你手中权力的朋友,更不能去傍“大款”。将姚康乐拉下水的雷盛林,仅在本案中用糖衣炮弹击倒的干部和民警就有7人。而姚康乐却一直认为雷家夫妇会“关心人、体贴人”。三是公仆要带头遵守法纪,决不闯法纪的“红灯”,搞巧妙腐败。姚康乐在金钱的利诱面前,也曾犹豫过,但他心存侥幸,耍小聪明规避法纪。如他认为用其弟弟的名义收受房屋钱财,并没有违反“领导干部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益”的党纪,最终落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作者:周以明):(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