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放宽晚婚要求 仍劝导晚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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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晚婚晚育已过时? 本报今天消息 《法制日报》今天发表文章,分析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会否冲击长期宣传的晚婚晚育政策。 新《条例》规定,对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男满22岁,女满20周岁),登记机关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张建明教授对此报之一笑:“这是一个越来越尊重人权的社会,政府不必过多干涉。如果一个人好不容易才找着对象,你偏要让他晚婚,把事拖黄了怎么办?” 人大法学院副教授孙若军更直言:“20岁结婚已经算是晚婚了。”中国的法定婚龄本来就比同一地理位置的其他国家高,晚婚年龄又“人为拔高”了三岁,比寒带的人结婚还晚,而现在的青少年心理和生理都成熟得早。 孙若军说:“其实法定婚龄已经把计划生育考虑在内了。”晚婚只是一个鼓励性政策,只能通过宣传和物质性的奖励来提倡。 而基层计生管理者则表示:晚婚抓不了,可以抓晚育。北京一位居委会主任介绍,现在结婚虽然不用居委开证明,但“只要到民政局一登记,民政局会马上反馈给居委会,计生同志就会带着政策小册子上门家访,宣传晚育,当然做工作都是劝导式的。”(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