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认为收取开瓶费有违《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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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6: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滨)客人到酒楼就餐能不能自带酒水?酒楼该不该收取“开瓶费”?昨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安阳市餐饮商会对酒店“开瓶服务费”实行“统一定价”一事公开表态:“此举不妥”,“餐饮商会进行限价,属违法行为。”尽管中消协只是针对安阳一地的做法进行评述,但业内专家认为,此举表明了中消协对此类事件“不支持”的明确态度。 最近,河南省安阳市一些酒店按照安阳市餐饮商会通知,以店堂告示的形式,对自带酒水的顾客自定收费标准,规定“凡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酒店售价的35%为开瓶服务费。对酒店未销售的酒水,收费标准如下:白酒50元/瓶、啤酒5元/瓶、饮料5元/瓶、色酒30元/瓶、洋酒300元/瓶。” 中消协指出,安阳市部分酒店的上述“告示”应属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照《消法》规定,“其内容无效。”对于安阳市餐饮商会的做法,中消协认为:饭店、酒店对餐饮服务价格具有自主定价权力,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消协已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对此种行为严肃查处。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明显违反《消法》。但是原市物价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开瓶费的收取并没有违反《价格法》。只要酒店将“开瓶费”明码标价,就可以收取。但如果酒店事先没告知要收开瓶费,而最后将开瓶费打进账单,则是不妥当的。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因为此类收费是各企业自定,因此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