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别交“过头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6:0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马佳 通讯员王蕾 郭玉峥)昨天下午,北京市地税局地方税处处长董兰英告诉记者,近期地税部门接到部分购房人反映开发商在为购房提供购房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违反契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为此,她希望通过本报提醒购房者应该选择正确方式纳税。 董处长向记者透露,近期地税部门接到不少购房人反映开发商在为购房提供购房服务 董处长解释说,按照北京相关规定,商品房契税有三大优惠政策:一是凡持有拆迁许可证的买房人,拆迁所得补偿免于缴纳契税,而只要按照商品房价格与补偿额差价计税。其次,今年3月1日后将自己的已购公房出售后又于同年购买商品房,也只按照差价而非商品房全款纳税。此外,按照北京1999年颁布的政府令,目前普通商品房契税实行减半征收,即只按房款的1.5%征收,而别墅、度假村及售价在9432元/平方米以上的高档住宅则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