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教所内夫妻可享鱼水欢 高墙内鸳鸯房该不该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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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1:43 北京娱乐信报 | |
沈阳市东陵监狱服刑人员李晖是犯贪污罪进监狱服刑的,在狱中表现突出,被允许妻子小单前来同居一天。小陈供图 新闻案例 劳教所内夫妻可享鱼水欢 从10月22日开始,深圳市的劳教人员终于可以在劳教所中体味夫妻情深了。在深圳市司法局最新出台的20条便民措施中,首次以制度的形式规定,凡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劳教人员 深圳市司法局在20条便民措施中规定,对于年老体弱、路途遥远的探访亲属,可优先安排与服刑、劳教人员会见,甚至可安排夫妻在劳教所内同居。深圳市司法局局长黄振芬解释道,凡是入所半年以上,表现良好的劳教人员,其配偶可申请夫妻同居。深圳市将首先在劳教所中推行劳教人员与配偶同居措施,下一步将在各监狱推广。 《南方都市报》 重点点击 关注劳教人员“性事”是社会的幸事 人是有七情六欲的,罪犯自然不能免俗,满足其性事要求,作为一项新鲜事,人们乍听来不免稍有尴尬,但正是这种尴尬真正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罪犯作为“专政”的对象,应当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把他们也当“人”看,对待他们尚且施之以礼、以情、以义,那么对待任何普通公民,更有理由以人性化对待了,更要尽力保障其合法权利了,这不仅是文明社会的起码要求,更应是任一社会正当的发展追求。 对待犯罪嫌疑人能否文明执法,是社会文明发展程度的显著标志。遥想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人落难,夫妻就要被逼反目,何论“性事”。那种改造恐怕不能称为“改造”,更多的是对人性的摧残。 监狱虽说是改造场所,其惩处功能处于第一位,但从长远和全局的角度来看,它更重要的功能还是挽救,在认真落实限制自由、劳动改造等法定的惩处手段之外,有理由让他们体面地活着,毕竟他们同我们一样,都还是“人”。 陈光 从人性化措施看商业化目的 目前,甘肃、广州、北京、南京、武汉等地监狱,陆续开设了“夫妻房”,类似所谓人性化的举措还有不少,如开设超市、餐厅、团聚楼等。不可否认,这些人性化的举措,获得不少赞扬,但我却从人性化的措施中,看到了商业化目的。 武汉河湾劳教所的“同居室”,价格是每晚30元左右,收的主要是服务费用。每次床单、被褥都及时更换、清洗。同居时间是每晚7时到次日早晨7时。其他地方“夫妻房”价格多少,尚不清楚,但总不会是免费的吧。至于超市、餐厅,更没有免费的道理。 这下就清楚了,这些举措之后,都带着经济效益,经济效益肯定是个好东西,但不是任何地方都是可以创收的。比如监狱,如果把创收当成一个硬指标的话,我相信,类似人性化实则商业化的东西,还会层出不穷的。 冉福 专家点评 归还权利应体现平等公正 1982年开始实施至今仍然发生着法律效力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劳动教养场所对被劳动教养人员与家属会见时)家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安排食宿;有居住条件的,允许夫妇同居。这则说明,劳动教养人员可以同配偶同居是“法有明文规定”。而这项规定20多年后方在深圳被落实,只能说是对劳动教养人员迟来的“人性关怀”,是还权于劳动教养人员这类特殊公民,而绝非“制度创新”。 再说,“年老体弱、路途遥远的探亲家属可以安排在所内同居”,那么“年轻力壮、路途不远的探亲家属”为什么就不能“安排在所内同居”呢?深圳市司法局的这项规定对不同情况的劳动教养人员的探亲家属显然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何谈便民?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何向东 旁征博引 羡慕后的悲哀 把我从媒体上看到的关于对犯罪分子优待的事件摆出来让大家看一下: 在逮捕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时候,警察怕他们丢人给他们用面罩,如果他们的孩子在场的话,可以暂且不抓他们,等孩子不在场的时候再说,这是人性之一; 抓住他们后,他们的孩子、老人没人照料的,警察还要帮他们照顾家人,这是人性之二; 给他们戴手铐的时候,警察怕手铐给他们的手弄痛了,要用防护用品给包着,这是人性之三; 关起来后,这个时候若是对号子里的生活不习惯,警察还有为他们买上他们喜欢吃的东西来调节他们的生活,这是人性之四; 在庭审的过程中,为了给他们面子,他们照样的可以戴头套,若是有机会的话,还可以当众向亲人下跪谢罪,表达他们对自己的养育之恩等等,这是人性之五; 被判刑后若不是死罪,仍旧可以享受到人性的关照,据说有的地方给犯罪分子的工资是底薪每月300元,上不封顶,这是人性之六; 若是没有结婚的犯罪分子,这个时候可以申请结婚,狱方也要通过,这是人性之七; 人性之八就是上面所说的了,从10月22日开始,深圳市的劳教人员终于可以在劳教所中体味夫妻情深了…… 还有人性之九、之十…… 看到了这些,我真的羡慕那些犯罪分子,甚至有些悲哀啊!田德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