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为基金违规运作戴上“紧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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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如果没有限制,那么拥有巨额资金力量的基金将会成为“洪水猛兽”,随意投资、随意担保,不仅容易滋生腐败,还容易导致资金风险。为此,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财产的运作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法律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