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打死“小偷”案尘埃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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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40 辽沈晚报 | |
打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本报抚顺消息 (陈玉兰 张杰明 特派抚顺记者于欣) 新宾满族自治县农民孙某经常会守候在自家的玉米地附近,他也因此发现了正在地里“掰苞米”的王某,在他用镰刀打了王某14天后,王某死在家中。 据记者调查,2002年9月8日晚间9时许,王某与妻子骑着摩托车行至孙某家玉米地附近时,王某的妻子要解手,趁妻子离开的这段时间,王某就进玉米地开始“掰苞米”。不想,正在玉米地附近“巡视”的孙某发现了王某,随即扑过来用镰刀殴打王某,之后,孙某还打电话找来其他人,孙某打完人之后表示要报案。挨了打的王某急忙劝阻,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约定王某赔偿孙某200元,随后王某就回家先取了100元交给了孙某,第二天一早,王某又托别人交给孙某100元。 9月10日清晨4时许,王某开始感到身体极度难受,于是就来到附近医院就诊。9月10日上午9时许,他又转到抚顺市内的医院继续进行治疗,当时的诊断为:脑皮血肿,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脑出血。 9月22日,王某死在自己家中。经法医鉴定,王某生前患有严重疾病,但死因为“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软组织损伤诱发动脉硬化性大脑内囊,豆状核出血及血肿形成,并破入脑室导致原发性脑功能障碍而死亡”。换句话说,王某虽然患有严重疾病,但却是被打死的。 王某死后的第二天,孙某就被警方刑事拘留。2003年7月22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判决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4万余元。孙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虽然在主观上并不“故意”,“但对其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死亡后果具有过失心理状态”,因此认定孙某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法院针对在此期间孙某家属代其对死者家属积极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并已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因此改判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