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可“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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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3:31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28日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作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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