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丢了学位毕业生不服状告浙师大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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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3:37 深圳商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8日电】(谢云挺徐朝晖)曾经在校因考试作弊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姚某不服学校以校规为依据,取消其法学学士学位的授予资格,将浙师大告上法庭。 原告姚某是浙江师范大学法政经济学院1999届4年制本科生。今年6月19日,浙师大给姚某颁发了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但没有发给学士学位证书。姚某向校方提出要求授予学位的 校方答辩称,不授予姚某法学学士学位,主要是其曾于2000年12月28日考试作弊,根据学校规定给予了记过处分。依据浙师大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规定,学习期间受过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被授予学士学位。为此,校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原告称校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位条例的规定。根据管理规定。原告代理律师、浙江创欣律师事务所的倪振扬认为,学生考试作弊可作零分处理,同时降低其道德评价,应给予一次重新改过的机会。况且,学位条例中也只有学术上的要求,而没有道德评价的要求。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没有规定学校可以取消考试作弊者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各自展开事实陈述和举证。法庭调查后将择日作出判决。 作者:谢云挺徐朝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