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昨天公布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通报了2003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在抽查中,有11%的案卷不合格。适用法律错误等低级错误使这些案卷全部被判为“零分卷”。
近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进行了2003年度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市48个行政执法部门和18个区县的324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发现其中不合格卷37卷,包括市属行政机关16卷,区县卷21卷,占到总数的11%。这些不合格卷全部为“零分卷”。
据介绍,在参加评查的48个依法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中,市体育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统计局和市园林局的得分并列排在倒数第一。在18个区县中,得分最低的是延庆县。
根据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政府从1997年开始对市属和18个区县220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卷进行抽样检查。评审内容涉及“主体是否合法”、“事实取证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4个方面,处罚单形式原则不允许涂改、有错别字。对严重违背事实,影响执法公正的行政处罚卷,市政府法制办有权判为零分。
行政处罚案卷是反映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与结果的各种文书和证据的组合。它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总结和研究行政处罚案例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复议机关和法院判断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