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纠正两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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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4: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10月10日,邻水县检察院将该院侦查的刘某某玩忽职守案,文某某玩忽职守案,甘某某、程某贪污案拟作不起诉案件。按照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相关规定,邻水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将3起案件移送至该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13日上午,人民监督员全部如约来到会议现场,同时到会的还有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领导。会议开始前,人民监督员自行推选了一名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开始后,案件承办人先汇报了案件基本情况,人民监督员认真地听着,并做好记录。汇报结束后,人民监督员对不清楚的事实分别进行询问,在大家的一致要求下,承办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出示了相关证据。 案情了解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和分管领导退出会议室,由几位人民监督员独立进行评议。通过长时间的激烈评议,人民监督员达成共识:同意检察院对刘某某玩忽职守案作不起诉处理,却对另外两起案件提出异议,认为应该对文某某玩忽职守案,甘某某、程某贪污案提起公诉。 人民监督员将监督意见反馈给检察院后,邻水县检察院委员会就3起案件进行研究,最终达成处理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起诉文某某、甘某某、程某,不起诉刘某某!新闻链接人民监督员在川试行 根据法律规定,贪污受贿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等,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提起公诉。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这项权利的正确行使,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四川、福建等全国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试点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据此,四川省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该试点工作从10月1日开始,2004年1月进行总结。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聘请首批人民监督员625名,他们将对全省1个省级院、22个市州院、192个基层院开展监督工作。 昨晚,记者采访了被四川省检察院授予人民监督员的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李平对自己作为首批人民监督员感到责任重大。他称,检察机关属于监督机关,但谁来监督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的试点推行,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他表示,他将在监督过程中,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保持正义的理念,让触犯法律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制裁,让没有违法的人不蒙受冤屈。本报记者黄庆锋摄影 许昌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首批人民监督员名单 罗春梅(女):攀枝花市东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上挂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任办公室副主任; 陈恩美(女):省人大常委、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一平(男):川大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 周友苏(男):省社科院副院长、教授; 汪兴高(男):原四川日报社党组副书记、社长; 李平(男):川大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吴卫军(男):成都电子科大人文社科学院刑诉法博士; 薛讯(男):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四室主任; 苟在军(男):省人大信访办办信处处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