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当成“胃病”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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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5:32 时代商报 | |
才女猝死 其父告完“120”再告“辽宁中医”“心脏病”当成“胃病”治? 辽宁首例状告“120”案的原告刘某日前以医护人员失职,误诊致人死亡为由将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了法庭,10月27日下午,皇姑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才女猝死 心脏病当胃病治? 失去女儿的刘某讲述,女儿在病发前曾心慌、呼吸短促、胃痛等症状多次到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而且是挂的心脏专家的号。而该医院在多达五次的诊治、检查中始终未能作出心脏病的诊断,反而按照胃病进行治疗。当女儿发生意外的当天仍然服用着非心脏类治疗药物。据此,刘某认为,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没有对患者进行认真地检查,“心脏病”按“胃病”治疗,延误诊断长达4个月之久,最终导致了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院方理应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专家鉴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 沈阳市医学会接到刘某的鉴定申请后组织专家对本次争议进行了鉴定,认为刘旌2001年5次到辽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医方无过失。刘旌在12月18日猝死在单位是医学上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综上所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质疑 申请再次鉴定 皇姑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针对作出的鉴定结果,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刘某认为,女儿是因心脏病到医院就诊的,而医院未能作出相关的诊断,延误了女儿的治疗,而医学会鉴定结果忽视了胃痛、呼吸急促、心慌等情况作为心脏病前兆出现之可能,并要求向辽宁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辽宁中医学院的代理方认为,原告的“刘旌死亡系本院义务人员误诊导致”这一指控无事实根据,院方医护人员不应对其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皇姑区人民法院核准被告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待再次鉴定结果作出后将再次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对本案予以关注。见习记者 吴镝新闻背景2001年12月18日中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的女会计刘旌在食堂吃饭时突然发病,同事拨打数次120急救电话,被告知“没有车”。后开发区防疫站用单位车将刘旌送往沈阳市第八医院,在途中,刘旌因心脏病猝死。其父以不作为及违约为由状告沈阳市急救中心,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某女儿的死亡与被告120违约未能出诊抢救无直接因果关系。此案遂成为辽宁省首例状告120急救中心的案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