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郑恩宠被判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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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6:1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2003年10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为境外非法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恩宠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法庭上,郑恩宠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住处将新华社内参刊物中一篇稿件的复印件传真给一境外非法组织,并在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 随着案情的水落石出,曾经被境外一些媒体和组织别有用心地戴上“动迁维权斗士”、“反腐败英雄”、“著名大律师”等“桂冠”的郑恩宠,其真相大白于天下:作为执业律师期间,他曾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被停止执业半年;丢掉律师执业资格后,他违法进行有偿公民诉讼代理;一段时间以来,郑恩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并非法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秘密;至于他所谓的举报官员腐败、调查“周正毅金融诈骗案”等内容,则是子虚乌有、纯属虚构。(新华社记者杨金志解放日报记者 陈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