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6万余元 被判刑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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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6:54 生活日报 | |
本报潍坊10月28日讯(通讯员 高洁 记者 刘春雷)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山东省税务学校原校长王宏受贿一案,近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宏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介绍,王宏在担任潍坊市税务局市属企业征收处主任、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山东省税务学校副校长、校长期间,于1993年下半年至2003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借市国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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