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一直执行不了愿与人“分享”被告赔偿 凤翔男子当街“拍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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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7:07 江南都市报 | |
陕西消息昨日上午,在凤翔县城的大街上,一男子拿着一张写着“拍卖法律白条”的大纸正向过往群众“宣传”。 这张“拍卖书”上写道:“本人持有(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1份。县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应赔偿我爱人医疗等费4500元。在我本人花掉2000余元而至今分文未得的情况下,愿以五折拍卖。” “拍卖者”当众承诺:不管是谁能讨回这笔钱,将拿出一半给对方作为答谢。 “拍卖者”名叫石五龙,凤翔县郭店镇小旗务村人。他告诉记者,2001年10月27日,其妻因琐事和邻居石某父子发生争执,厮打中受伤,被送医院住院治疗,经济损失5600余元。 2002年3月8日,凤翔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石某父子赔偿4481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派人去执行却没有结果。2002年6月24日,宝鸡市检察院对此案提出抗诉,凤翔县法院即对此再审。2003年4月11日,(2003)凤翔民再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 石五龙说,维持原判后,他多次找法院要求执行,但仍未果。无奈之下,才决定“拍卖”判决书。 对于此案,凤翔县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办案人员正在积极执行。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