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一审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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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7:18 潇湘晨报 | |
本报综合消息原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恩宠案昨天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恩宠的行为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据报道,被告人郑恩宠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8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28日,郑恩宠在住处将新华社内参刊物中一篇稿件的复印件传真给“中国人权”组织,并在复印件上亲笔注明:“新华社内参稿,望引用”。经上海市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一内参稿件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法院认为,郑恩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即:“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郑恩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于昨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郑恩宠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根据郑恩宠交代,他不顾一切地搜集国家秘密并发送给境外组织的原因有二:其一是想通过不正当手段重新获得律师执业资格,为个人牟取私利;其二是希望通过境外组织“扩大自己的影响”。 今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发言人曾透露,郑恩宠原为上海市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7月,郑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司法局未批准郑重新执业。在发现其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后,今年6月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