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谢国仪2003-10-29 本报杭州10月28日讯 (记者 谢国仪)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省委、省政府日前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计划在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退休人员与企业相分离,人员由社区管理。今年,全省12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要达到85%左右,其中,杭州、宁波市本级基本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其他市本级达到85%左右,各县(市、区)达到80%左右 。
《意见》规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当前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由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企业(主管部门)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等三种形式,今后逐步实现由街道(乡镇)社区管理。
在各市、县(市、区)、镇建城区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镇、社区的劳动保障综合服务机构管理。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居住的退休人员,由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在乡、村的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暂且由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管理。对因改制、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业,其退休人员已由主管部门托管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目前可作为过渡,待社区建设比较规范后统一纳入社区管理。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企业及原行业统筹单位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到今年9月末,全国已有2100万企业退休人员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管理率为61.7%,较去年底增加666万人,社会化管理率提高18.2个百分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3年底80%的企业退休人员,总数2600万人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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